中国税务 2007年 第5期 八面来风

当明白消费者 做明白纳税人

作者: 李佩春 上一篇

作为消费群体,从出生开始,我们就在缴税。去商店购物、进饭馆聚餐、到旅社投宿、在站台乘车……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举例来说,我们约三五好友到某酒楼小酌,付费400元,这其中我们实际已经垫付了20元的营业税(税率为5%)和1.4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的7%)等,这21.4元的税会由酒楼办税人员在每月汇总后上缴地税部门。这在无形中给人们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税款是由企业和个体户缴纳的。事实上,消费者在付费时已经把税金部分包含其中了,而企业和个体户只是充当缴税的“二传手”,真正的纳税人正是生活中的你、我、他。

北京的王府井书店曾在几年前与国际接轨,在购书小票中将价款与税款分列。如购买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标示其中价款金额为87元,税款金额为13元,而如果是电子、音像制品,则需要缴纳更多税款。后来,南京的金润发超市也仿效了这个做法,在给顾客的购物发票上标明商品单价、销售金额、税率和所付税金,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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