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6期 特别策划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经验

作者: 李燕燕 上一篇 下一篇

很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非常重视房地产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将其作为调控房地产行业运行的手段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学习他们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有益启示。

一、房地产税收主要划归地方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凡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税制的国家,房地产税收基本划归地方,构成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美国的房地产税收法规由各州制定,房地产税由各市、镇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或社区委员会,用于当地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税一般要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这样一种税收格局把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一方面激发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扩大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规模,从而为税收收入的循环增长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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