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8期 税务与会计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之新旧比较

作者: 裴淑红 李琴英 上一篇 下一篇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相关账务处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有关应交税、费的核算取消了“其他应交款”科目,与“应交税金”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旧政策中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情况;新政策取消了“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少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不再要求期末将多交或少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核算,即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情况均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内核算,减化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本文针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进行新旧政策对比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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