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0期 财税漫议

“0.5倍或1倍现象”呼唤处罚细则

作者: 姜传武 上一篇 下一篇

“0.5倍或1倍现象”,是指近几年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案件,所处的罚款普遍只有偷逃税款的0.5倍或1倍的现象。笔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并处所偷税××倍的罚款”,搜索到相关网页679篇文章,在“谷歌”中文搜索中约有255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具体税务违法案件中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的罚款,90%以上只有0.5倍或1倍,偶尔看到1.5倍,很难找到2倍及以上的涉税罚款。

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欠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法实施以前,税收罚款只有“五倍以下”的上限而无下限。“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规定,确定了涉税处罚“执法底线”,也就是罚款最低要达到偷逃骗税额的百分之五十。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百分之五十以上”却造就了“0.5倍或1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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