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2期 八面来风

改革个人所得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 杜惠元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一个主体税种,近年来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调控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该税种逐渐显露出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地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一步调整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改革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变“单项分项计征”为“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模式。可以把属于经常性的劳动类收入归并为综合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其他项目实行分类征收。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征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尽量将全部综合征收项目的所得按年综合申报纳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