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12期 局长视点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探索

作者: 胡彦伟 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是亟待深思和解决的问题。

一、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分析

(一)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界定

税收征纳关系从法律层面理解就是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从理论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可理解为税收立法的国家权力机关、税收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关系;狭义上理解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本文所指为后者。笔者认为和谐是一种状态,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就是征纳主体在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成本低、效率高、双方融洽配合的征纳状态。具体表现为,征纳双方符合和谐社会特征和要求形成平等互利、规范秩序、高效便捷、互信友善的新型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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