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12期 调查研究

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运行效应分析

作者: 董其文 董其俊 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局,财政部驻山西财监办 上一篇 下一篇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东北地区试点运行之后,2007年7月1日开始推广到中部地区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国家实施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发展战略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就是构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山西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四个老工业城市的八个行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通过调查,本文剖析了这项政策实施一年来,对山西省经济发展的效应,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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