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3期
八面来风
推进税务稽查规范化之路
上一篇 下一篇大力推行一级稽查体制,为全面推进规范化税务稽查提供体制保障。
要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按照专业化分工要求,撤销各区局、分局稽查局(稽查科),在各市(州)、县(市)税务局设置一个稽查局,实现全域统一稽查。根据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原则,规范设置职能科室,做到“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执法”,真正使四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进一步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按照“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干部,扩大稽查人员的配置比例;改变现有稽查办案经费管理模式,将稽查经费纳入同级税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集中拨付,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稽查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对征管、稽查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避免职责交叉、稽查权力分散和多头重复稽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