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1期 特稿

利用税收信息化深化税收执法监督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文亮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减少执法随意性,是衡量与评价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质量的重要方面。税收执法监督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考核为主要工作形式,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主要手段,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处理税务争诉案件,化解矛盾,保护纳税人权益,维护税务机关形象,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行力,从而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为进一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包头市国家税务局以信息化为依托,在拓展执法监督深度、规范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检查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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