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1期 工作探索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新议

作者: 郭华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并不十分恰当,如果作为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处理可能更合理,进而使得“免、抵、退”税办法在计算上有所简化,也易于理解,能够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关键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本文认为,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并不十分恰当,如果作为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处理可能更合理,进而使得“免、抵、退”税办法在计算上有所简化,也易于理解,能够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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