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6期 特别策划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作者: 庄子男 单位: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中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范了我国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并且首次引入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以及对避税调整补税加收利息等新概念和新规定。可以说,《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赋予了纳税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办法》所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为纳税人如何应对提供参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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