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6期 八面来风

浅谈构建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体系

作者: 陈炳辉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我国的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税务机关的不同主体有不同的纳税服务职责,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稽查部门要履行好纳税服务的职责,制定出符合稽查实际的、完整的、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和方案。根据稽查工作实际,应科学合理地划分纳税服务内容和项目,构建稽查纳税服务六大体系:

案源管理服务体系。案源管理岗位应根据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的结果,以及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案件的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和确定检查对象。除举报、转办、情报交换的案件和税收专项检查另有要求外,对同一纳税户原则上一年只检查一次。非法定原因,对a级纳税人两年内不进行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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