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6期 八面来风

加强反避税要破除“三论”

作者: 杨炳炎 关涟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对反避税工作存在三个认识上的误区,即“成本论”、“阻碍论”、“无事论”。

所谓“成本论”,即认为反避税工作投入大,办案周期长,干部素质要求高,“反”出来的税款不多,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做起来不划算。的确,反避税工作步骤和环节较多,特别是调查取证、寻找公开可比对象、与企业磋商谈判等,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就个案而言,反避税工作所需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但如果就此认为反避税工作得不偿失,则是错误的。

首先,要正确认识反避税工作的性质。反避税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税收流失境外的重要手段。其次,要正确看待反避税调整入库税款的数量。一方面,当前反避税入库税款的数量不是很多,正说明我们的反避税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充分、不够有力。另一方面,就一个具体的反避税案件而言,可能补税金额不大,但它的影响却是长远的。税务部门成功实施一起反避税调查,就相当于与企业达成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协议,企业在以后年度都必须按照这个定价原则处理纳税事宜,使得反避税的成果具有“乘数效应”。此外,通过反避税,使企业调增利润、调减亏损或提前进入获利年度等,都是反避税工作成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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