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点与对策分析

作者: 李锐 上一篇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点分析

难点一: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相对滞后,导致评估与征管工作不同步,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缺乏操作性。

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以及变更登记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是影响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主要原因。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增值额的确定又与房地产评估价值密切相关。因此,房地产评估价值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增值额的大小和税款的多少。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土地评估价格计税的纳税人,可委托经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相关评估,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纳税土地的价格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告知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确认计税依据的参考。然而,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交易行为和纳税行为的发生往往与房地产价值评估不能同步,评估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滞后给土地增值税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形成了“三难”局面,即“价值评估难、税收清算难、税款入库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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