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8期
税收案例
一份合同征出百万元税款
上一篇 下一篇2009年12月的一天,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会议室,该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与奥地利某钢铁企业(以下简称奥方企业)之间的谈判正在紧张地进行着。双方谈判的焦点是一笔百万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是否应该缴纳的问题。
备案合同暴露疑点
事情源于辽宁省鞍山市。据鞍山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他们是在我国一家钢铁企业与奥方企业签订的备案合同中,发现奥方企业存在应缴未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疑点的。原来,在中奥双方总价款9000万元的备案合同中,“与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金额占整个合同总额的40%,甚至超过了机器设备价款。鞍山国际税务管理人员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与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极有可能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如果有关,那么奥方企业就混淆了“技术资料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少缴纳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