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8期 业务之窗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李文川 叶苏珊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特殊性,以及各个开发阶段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其财务核算与一般企业有较大区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核算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开发产品成本核算的特殊性上,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应是税务人员核查的重点。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按预计毛利额预缴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检查中经常发现企业财务人员没有按预计毛利额预缴的情况。企业对未完工产品已经进行预售并取得收入,“预收账款”科目存在大量贷方余额,而季度申报利润总额不含按“预收账款”科目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导致企业所得税季报与汇算清缴都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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