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8期 八面来风

“股票委托代持”该向谁征税?

作者: 田冰 上一篇 下一篇

“股票委托代持”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基于法律障碍或某种考虑,委托其他单位作为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股权股份凭证的名义持有人的经济行为。“股票委托代持”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通常为关联关系或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其代持股票均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原始记名股票和股市限售流通股,其形式多种多样。

笔者通过税务检查,发现“股票委托代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而且涉税金额不小,因此,其税务处理值得税务部门认真研究。

“股票委托代持”的主要形式

其一,甲企业法人委托乙企业法人代持。如:2006年,乙公司受关联企业——甲公司委托,代持k上市公司法人股票350万股,并于2008年以甲公司名义抛售,取得股票收益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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