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8期 税制改革

增值税改革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的效应分析(*)

作者: 柳建启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增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改革不但影响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而且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一、增值税改革对上市公司企业税负影响的理论分析

本文假定导致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的其他非税因素在增值税改革前后保持不变,故只讨论因增值税改革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化而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变化。本次改革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缴纳的增值税,而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又会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反映在利润表中又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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