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2期 税事动态

推进照明产品节能改造

作者: 叶文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和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于2010年8月和10月向国管局报送了国税系统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经国管局批准,确定黑龙江省国税局、吉林省国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为推广单位。2010年国税系统共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82万只,占此次中央国家机关推广任务的1/5。

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国税系统努力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在照明节能改造过程中,坚持“节能必须节约”的原则,尽量不破坏原照明线路,同时保证安全和质量。通过用节能灯更换传统的白炽灯和电感式直管荧光灯,节能率约为30%~80%,如果82万只高效照明产品全部更换到位,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一年可节省约3000万度电,约一个半月收回改造投资,相当于每年节省约1.2万吨标准煤,减少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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