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5期 业务指南

关联方业务往来处理差异需注意

作者: 田梦可 上一篇 下一篇

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一些差异,这可能对企业利润以及纳税所得额等重要指标的计算产生影响,需要引起关注。

在关联方交易的账面价值确定上,会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般以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而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可按其差价计入资本公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将“转让定价方法”作为重要的一章,要求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确认和调整其计税收入,要求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否则将调整其应纳税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