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7期 征纳互动

网络发票的完善之路

作者: 陶昭华 杨燕英 叶春飞 上一篇 下一篇

201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管理方式进行了清理和简化,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向社会提供网站验证手段,为网络发票的大规模应用打下了基础。

作为切实可行的一种演进模式,河北、新疆和浙江等国税系统,广东、江苏等地税系统都进行了网络发票试点。试点集中在部分省份有特殊背景需要单独加强管理的行业。如:农产品收购与销售,建筑、不动产销售,车辆销售等行业。其中,河北省国税局在前期已经覆盖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环节的条件下,将货物销售、加工修理、税务机关代开等环节纳入网络发票的试点范围。新疆自治区国税局则在覆盖一般纳税人用户后,重点在中小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第三方机构(如银行)代开、连锁经营大型超市等特殊用户中使用网络发票。广东省地税局重点探索了餐饮服务行业单联制(取消存根联)网络发票。江苏省地税局探索了通讯运营商开具通讯费网络发票。从目前我国各省推行网络发票的实践来看,基本都实现了发票开具、保存、报送电子化,降低了纳税成本,规范了税收征管,但在信息共享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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