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作者: 刘剑文 上一篇 下一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5月31日24时,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结束时,社会各界所提意见数量达到23.7万条,创下了我国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近来,关于个税的讨论非常多,有理性的观点也有非理性的声音,而在舆论导向上,有些观点过于片面,夸大了个税作用。为引导公众理性客观地看待此次个税调整方案,本期策划特邀请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参与全国人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讨论的刘剑文教授从如何正确看待个税的功能、费用减除标准如何合理测算及未来改革方向等方面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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