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9期 业务指南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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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商贸企业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钟税官:

本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商贸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税务机关以我公司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由不予认定。请问目前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我公司能否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商贸企业

某商贸企业:

2010年3月20日施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重新作出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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