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0期 税事动态

严把土地增值税“五关”

作者: 孙春艳 迟庆东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丹东市地税局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纳入重点工作,采取征、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征收率核定、清算项目监控、人员培训辅导、核定资格审核”五个关口,规范清算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实现了土地增值税的大幅度增长。

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严把“预征率调整关”。该局1996年首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于2011年调整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定住宅项目为2%,非住宅项目为3%。预征率调整后,今年2~7月份,土地增值税入库同比增长81%,共增收45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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