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0期 财税观察

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建议

作者: 关予馨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7月,随着新华社、南水北调办和中国地震局在各自客方网站上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新一轮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三公”经费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是纳入各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经费。

公开“三公”经费是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是顺应民意之举,有助于建设一个更加开放、透明、负责任的政府;公开能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开支,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会无限制膨胀;公开将促进相关部门压缩“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公开将进一步加强民众与政府的互动,让老百姓看到纳税人的钱在政府那里是怎么使用的,同时也让政府在用钱时更加审慎。从千呼万唤、不肯露面到主动公开,从简单的条款到直观的表格,从粗糙的名目到具体的清单,再细化到对每一个科目的公开,以及对地方政府提出的时限要求,表明“三公”经费公开的步伐明显加快,体现了中央政府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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