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6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正确处理新一轮财税改革中的三大关系

作者: 王惠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目标,应当正确处理好国家税权与国民税权、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三大关系。应在宪法及法律层面确立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中央政府应当合理使用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依据《预算法》实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等价;应明确政府间事权、财权、税权划分,并通过民主程序,以宪法及法律文件予以规范。

关键词:财税改革,国家税权,国民税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目标,应当正确处理好国家税权与国民税权、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三大关系。应在宪法及法律层面确立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中央政府应当合理使用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依据《预算法》实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等价;应明确政府间事权、财权、税权划分,并通过民主程序,以宪法及法律文件予以规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