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7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社会保障费与税之关系的基础理论探究*

作者: 吴文芳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费与税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不同方式,既有共性也有区别。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并不包括筹资方式,不能因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共性,而认为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应采取税收方式。从理论上看,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障税在征缴阶段性质差别不大,都可以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征缴。现阶段,我国实现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路径是:一方面在特定保险项目上实行费改税,另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费的征缴方式。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公共产品,征缴手段


社会保障费与税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不同方式,既有共性也有区别。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并不包括筹资方式,不能因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共性,而认为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应采取税收方式。从理论上看,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障税在征缴阶段性质差别不大,都可以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征缴。现阶段,我国实现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路径是:一方面在特定保险项目上实行费改税,另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费的征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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