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7期 税收征管

“先办后审”征管模式的优化

——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地税局为例

作者: 丁建华 郭利敏 彭晓蕾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先办后审”的概念与内涵

“先办后审”对传统的“受理、审理、办理、出件”办税流程进行了重构,将“审理”环节调至末位。即重构为:由纳税人在办税窗口申报涉税事宜,只要提供的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纳税信用良好,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办税窗口即先行办理、出件,事后由税务所、各职能科室进行申报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的对比核查,并最终确定审核意见。总体而言,“先办后审”工作流程可分解为两大部分和四个环节。两大部分即“先办”和“后审”,其中“先办”部分包括两个环节:受理前置和当场办结;“后审”部分包括两个环节:事后审核和责任追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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