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10期 论文摘萃

从三方面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作者: 张献文 李俊锋 孙华昱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在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中,必须牢固树立环保税收理念,努力探索开征环境保护税,形成以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相关税种相配套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真实成效。

一、完善资源税制度

改革完善资源税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正税清费。对于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国家和地方不同程度地征收有关基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造成各企业苦乐不均。应清理、合并、停止各种收费,减轻企业额外负担,并将原油、天然气及煤炭的补偿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二是拓宽征税范围。将水、土地和稀有矿产资源等纳入征收范围,对使用水资源、征用的土地和稀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促进水资源节约,减少耕地的浪费,保护稀有矿产资源。三是改变征收环节。资源税要对所有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开采、使用资源的实际数量从量从价定率征收。四是改进征收方式。将现行从量征收改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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