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如何解决混合性投资业务税收征管问题

作者: 沈宝龙 朱文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混合性投资业务的定义、符合条件及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41号公告的出台,对规范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税收操作、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继续改进完善。

一、混合性投资业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如何操作实施不明确,给税收监管造成困难

41号公告仅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了明确,但对如何操作实施并没有进行说明,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由于没有要求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只有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相关企业涉及该业务时才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造成了税收监管上的滞后。同时,由于事后监管,事后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也难以掌控,甚至会给税务干部的安全履职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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