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不按股权分配比例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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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相同,目前正处于3年免税优惠期。现甲公司拟对乙公司增资扩股并享有乙公司约25%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投资后甲公司负责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只能享有固定金额的利润,其他利润分配回甲公司。请问,甲公司与其他股东约定的这种利润分配方式是否合法可行?如果可以的话,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回的利润是否也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某财务人员|a 某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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