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我公司的融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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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某集团公司和某股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最近,平安信托公司对我公司增资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根据约定,我公司每季度定期向平安信托支付信托资金报酬,信托存续期间,平安信托公司不参与我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和分红,公司原有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不因本次增资而进行调整。信托期限届满之日,由公司股东之一某集团公司回购平安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本股权信托计划终止。请问我公司向平安信托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某公司财务人员|a 某公司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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