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4期 工作探索

征收外国体育团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启发

作者: 司新文 杨小利 吕文涛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篮球、足球等运动职业化的不断推进,各球队引进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先进球员加入中国职业联赛的现象越来越多,外籍个人或团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涉税问题也接踵而至。2013年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征收了全国首笔外国体育团体境内比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12万元,该笔税款的征收开创了外国体育团体在境内比赛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先例,填补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的空白。目前,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已经基本到位,但对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结合太原市国税局外国体育团体境内比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的征收过程,笔者进行了有关探讨,并得出以下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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