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4期
税事动态
湖北 创新“一岗双责”机制
上一篇 下一篇明责:让干部知晓责任。该局按照“三分定责,定岗分解”的总体思路,明确“一岗双责”的责任任务。一是分类定责。按各部门业务范围、性质差异,分为税收业务、行政综合业务两大类。二是分级定责,按领导干部不同的职级,分为局领导、分局正副局长、科室正副科长等三个层级的岗位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控权的长效机制。三是分单位定责,按各单位内部领导班子分管国税工作条块、层面,制定岗位职责。同时,遵循权责对称、业务与廉政并举的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人、负责人,制作任务分解手册,工作内容的路线图,形成一套完整的“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示责:让干部监督责任。在明责的前提下,通过三种途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进行公示。一是网上示责。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公示于局域网上,开办领导责任大家谈专栏,公开评定领导干部的责任,不足之处加以修改完善,突出不同岗位特点,体现其鲜明性、科学性、针对性,强化责任制约。二是政务公开示责。充分利用政务公开这一平台,把干部岗位责任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部分,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文示责。在理清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以公文的形式对各岗责进行明确,下发到各级单位,并组织国税干部集中学习,领会精神,通晓内容,全面监督。
述责:让干部评判责任。引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采取三种方式,接受群众评判。一是网络述责。在内网开设“一岗双责”专栏,要求领导干部每月25日前将述责报告在专栏中公示。二是会议述责。规定每月办公会上领导干部要对各自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三是集中述责。每季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述责,并向廉政监督员发放《述责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方式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接受评判。
考责:让干部检验责任。制定“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考评主要是突出述职述廉“两述”功能,并就各自分管的岗位职责,从履行业务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岗位职责两方面进行述职;定量考核是对照“一岗双责”考核明细表,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业务岗位风险点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量化考核。在考核结果应用上,采取与工作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一并进行,一同落实,一同兑现。
问责:让干部牢记责任。建立“一岗双责”问责机制,实行标准考责、群体评责、尺度问责办法。标准考责就是制定统一标准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群体评责就是组成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税管员为主体的一个考评专班,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现场测评;尺度问责就是形成完善的“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所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严格问责。在问责方式上,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诫勉谈话、干部任免、责任追究等四个层次的处理。
(责任编辑:王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