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4期 税事动态

安徽 加强征管协作 代征地方税费

作者: 叶春苗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向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的临时纳税人以及超定额补税的个体工商户代征地方税费。通过国税局和地税局这种征管协作,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漏洞,有效地增加了地方政府可用财力。

明确代征范围。此次代征地方税的范围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人从事临时经营申请代开国税发票时应缴的地方税(费);二是个体工商户超核定定额补缴增值税(消费税)时应缴的地方税(费)。

具化代征标准。该局经与市地税局协商,对代征标准进行减并归类。主要标准分为:按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县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门市代开发票开具金额和超定额补税额换算的销售额代征个人所得税:货物运输业1.5%、其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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