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5期 业务指南

收入与建造合同特殊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规模的大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等众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关注,成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财务指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都进行了规范。然而,随着市场上新型业务模式的不断涌现,在实务中如何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正确核算收入,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上述收入的定义进行判断,只有由企业本身所从事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在某些交易安排下,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中可能包含了代第三方收取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该代收款项并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也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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