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6期 本刊特稿

涉税热点的冷思考

本刊记者 高宏丽 上一篇 下一篇

每年“两会”,税收无疑是点击率颇高的关键词之一,今年也概莫能外。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开征房地产税、为中小企业减税、调整消费税、推进环保费改税等深化税制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

4月初,“两会”闭幕不久,为回应“两会”代表、委员,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高度关切,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并全国税务系统部分税务专家、学者会聚一堂,围绕“两会”热议的税收话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其间,观点碰撞、思想交锋,讨论热烈而富有成效。本文撷取其中部分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规’征收多,依‘法’征收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外, 有15个税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征收的。换句话说,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大量税收事务是由政府行政法规主导,即绝大部分主体税种游离在人大立法之外,许多税种甚至开征几十年了,仍停留在国务院的“条例”上。

“税收法定”的缺位,不仅影响税法的权威性,容易滋长长官意志,而且损害税收的科学性,不利于税收的公平与正义。“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呼吁,要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政府应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李万甫(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国家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征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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