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实施积极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作者: 丛明 张洪建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完善和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决议,将出台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作为稳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4月29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公平收入分配,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做好创业就业工作,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扶持创业就业政策中,注重发挥税收政策作用。

一、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沿革

本世纪初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集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02~2005年,国家实施了为期3年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2008年,国家继续实施为期3年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09年和2010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促进国内经济与就业的稳定增长,国家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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