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圆梦·助力·期望

作者: 佟海艳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落实政策,开展了优质高效的服务,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创业、就业人群圆心中的梦。

依托税收优惠——圆梦

2008年,齐伟所在的营口市一家耐火材料厂倒闭后,他决定要用自己的双手打造一片新天地。他来到营口市南楼区国税局咨询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干部了解他的情况后,向他介绍《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告诉他只要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就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打个比方,如果公司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元的话,就能享受到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一年中各月的销售收入都不足2万元,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方面的减免。”通过税务干部耐心的讲解,齐伟增强了创业奋斗的信心和决心,他的创业梦就此启航,当年享受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600元。“这些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大,我的厂子享受到的各项税收优惠也在不断‘与时俱进’,我大致算了一下,这些年厂子享受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减免优惠总计约3.7万元。现在,我的厂子越做越大,一些供应商或下游企业如果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我的业务就会更容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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