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8期 业务指南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张迁 上一篇 下一篇

事业单位性质各异、收入多样,特别是与企业会计核算存在本质区别,导致税前调整项目增多,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的难度。下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税法”)的相关规定,谈谈实际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应注意的问题

1.收入的确认。《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税法规定企业收入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所以,事业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把“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调整为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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