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9期 特别策划

以纳税信用建设推动全社会诚信发展

作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樊勇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构建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奖惩机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一、纳税信用、税收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按照范畴、作用划分,可分为政治信用、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等。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指经济信用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起着关键性作用;按照信用主体划分,可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主要指政府信用和司法公信力)。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是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用是起推动和表率作用的核心力量。社会信用体系不但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应建立在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是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以维护和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信用公示制度、联合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和违信惩罚制度。此外,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也离不开信用中介组织体系与信用工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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