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3期 研究探索

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目标下的外国减免税制度

作者: 杜津宇 杜文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减免税的制度目标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主要可分为民生目标和经济目标。民生目标包括提高劳动保障、促进就业、残疾人保护等,经济目标则主要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科技创新。

一、以民生为目标

以民生为目标的税收减免政策,大多体现在经济低迷、失业率较高的经济危机阶段。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主要经济体出现经济发展缓慢、失业率提高问题,各国相继出台促进就业的减税政策。以美国为例,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3月18日、9月27日和12月17日先后实施了《雇佣激励以恢复就业法案》(1)、《小企业就业法案》和《2010年减税、恢复失业保险和创造就业法案》(2)。这三项法案构成了一个控制失业、增加就业的完整体系,对促进美国的就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减免税法律具有完善的退出机制。美国针对就业的减免税法律设定了一定的范围、时间和规模,如同给促进就业法案加上一个阀门,当就业恢复正常后,减免税法律制度自动终止,避免减免税措施的滥用。第二,减免税法律具有普惠性。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施行的这三部法律,并没有对受惠人的身份进行限制,可以适用于所有年龄段、所有身份的雇员。虽然其中对小企业有专门的优惠措施,但对促进就业而言,所有雇员都在此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第三,保证减免税法律的实施效果。为了切实保证就业质量,美国《雇佣激励以恢复就业法案》从雇员最短连续工作时间和雇员的工资水平两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企业的雇员需要至少工作一年(连续工作52周以上),避免雇员被辞退;另一方面,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额度直接和雇员的工资挂钩(企业按所付工资的6.2%抵免公司所得税),避免了定额优惠刺激企业片面追求就业数量,忽略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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