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3期 环球税收

发展中国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

——基于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比较*

作者: 李林木 薛迎迎 高光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中国之外人口最多的三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和巴西,目前实施的都是世界上盛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制度,其中印度和巴西是半综合税制,而印尼是半二元税制。为了适应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个税改革趋势,并便于与现行分类税制相衔接,我国宜选择大分类、小综合的半二元税制。在税前扣除上,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基本生计负担及取得相关收入的成本、费用和发生的损失;在征管方式上,应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使大部分纳税人免于纳税申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半综合所得税,二元所得税,半二元所得税


中国之外人口最多的三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和巴西,目前实施的都是世界上盛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制度,其中印度和巴西是半综合税制,而印尼是半二元税制。为了适应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个税改革趋势,并便于与现行分类税制相衔接,我国宜选择大分类、小综合的半二元税制。在税前扣除上,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基本生计负担及取得相关收入的成本、费用和发生的损失;在征管方式上,应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使大部分纳税人免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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