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4期 研究探索

对企业并购商誉税收问题的认识

作者: 周兰翔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商誉的基本特性使得对其价值难以确切计量。因此,一般只有企业并购时,才确认外购商誉。对转让商誉征增值税既不符合课税要素确定的税法原则,也与现行有关企业并购的税法规定矛盾或有失公平。对外购商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坚持永久保留法,对负商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与商誉同等对待,也采用永久保留法。

关键词:商誉,企业并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商誉的基本特性使得对其价值难以确切计量。因此,一般只有企业并购时,才确认外购商誉。对转让商誉征增值税既不符合课税要素确定的税法原则,也与现行有关企业并购的税法规定矛盾或有失公平。对外购商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坚持永久保留法,对负商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与商誉同等对待,也采用永久保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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