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4期 环球税收

美国税法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规定及启示

作者: 赵文祥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尚没有明确和连贯的税收政策,实践中大部分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与一般的财产交易不同,具有明显的“权益持续性”特征。笔者认为,对这类财产出资应当借鉴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制度,比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方式,给予递延纳税待遇。

关键词:非货币财产出资,权益持续性,不予税收确认,计税基础


目前,我国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尚没有明确和连贯的税收政策,实践中大部分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与一般的财产交易不同,具有明显的“权益持续性”特征。笔者认为,对这类财产出资应当借鉴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制度,比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方式,给予递延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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