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期 工作探索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

作者: 杨志安 张鹏 上一篇 下一篇

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其发展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给予小微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财税部门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数次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如现行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多散见在《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中,优惠政策呈现“补丁”状态,缺乏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适应的、稳定并较为系统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此外,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形式较为单一,大多表现为直接的税收优惠,而国际上通用的税收优惠方式,如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在我国的小微企业还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原因在于在操作层面对间接优惠方式限制过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形成小微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不多,导致间接所得税优惠效果不明显。还有,目前我国缺少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体系,这也是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打折扣的原因之一。如小微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网上申报系统没有及时提示功能,缺少对小微企业纳税人的即时指导,使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原有的习惯模式申报,不能即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因税款计算方法较为繁杂,也给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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