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2期 本刊特稿

从燃油消费税的国际特点看我国税率调整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龚辉文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借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之势,我国燃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分别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和2015年1月13日三次上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从每升1元相继提高到1.12元、1.4元和1.52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从每升0.80元相继提高到0.94元、1.1元和1.2元,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对此,笔者从国际比较的角度谈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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