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3期 “税收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征文

如何合理运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作者: 牛军栋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现代行政处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出台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和亟须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各地适用规则不统一、不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被滥用,将侵害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厘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权力边界,合理运用权力,最大限度发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要准确厘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权力边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即遵守行政权运行的两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合法性原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守法律边界,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不能逾越法定的权限、法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合理性原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严格控制在税收工作职责的专业边界内,同时遵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边界。为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建议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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