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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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引制度简介
上一篇 下一篇盐引是古代官府在商人缴纳盐价和税款后,发给商人用以支领和运销食盐的凭证。“盐引制”形成于宋代。盐引有价,也可以作为“代币”流通。据《宋史·通货志》记载:“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商户向官府购得盐引才可合法贩盐。
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宋初,对盐等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但因商民反对、走私严重而失败。宋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为增加财政收入,宰相蔡京改专卖制度为通商制,建立了从源头控制税收的“引法”。
其做法是,政府对生产盐的盐户严加控制,使他们的全部产品都必须卖给官府设立的榷场(署)。商人贩盐必须先向官府缴纳所贩运盐的全部价款和税款后,由官府发给完税购货凭证“引”,商人凭“引”到规定地点领取盐进行贩卖。沿途及到达目的地后,都要接受“商税务”(商税务,即宋代征收商税的官署,设置在全国的各个州县及部分关镇)的检查。每引一个编号,前后两券,商人和官府各持一券。商人持引在规定的范围内贩运商品,可畅通无阻,沿途商税务只是验引登记,不收税。如无引贩运,一经查获,视为走私贩私,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管理方法减少了偷漏税,收效十分明显。宋政和年间(公元1111年~公元1118年),盐税收入达4000余万贯,比宋初增长了4倍多,创下了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