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7期 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旧政策变化与风险提示

作者: 王文清 冯建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由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制。对此,笔者在对比新旧政策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五大看点,并提出有关涉税风险提示。

一、新政变化的五大看点

看点一:“审批”变身“登记”制

根据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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